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计划生育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网络信息建设。2、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3、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4、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5、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县、乡两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6、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乡村人口计生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