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农业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农村依法行政。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3、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